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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常识
2020-09-14

1、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5)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2、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3、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2)看管公共财产;
(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检查和巡逻;
(4)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5、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6、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答: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如果大家不交物业管理费会产生哪些后果?
答:
(一)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恶性循环产生;
(二)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 
本来就以微利为经营原则的物业公司,在严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下,经营压力就显得愈加沉重。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直接造成职工的工资、福利不能按时发放,收入与付出不对等,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致使他们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
9、住宅区为什么要实行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实行物业管理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的作用:
(一)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
(二)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三)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五)能够使业主所购房产保值增值。
10、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各类房屋可以使住宅区,也可以使单位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工业厂房、仓库、宾馆和饭店等。以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场地、庭院、道路等。
11、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12、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1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答:(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4、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分两种方式:
①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
②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
15、新房未入住是否要缴纳物业费
答:物业提供的是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虽然单户业主购房后未入住,但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并不因此停止,而且业主的物业本身仍然享受这种物业服务,所以业主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费来支撑物业工作的正常运行,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16、业主与用户是一回事吗?
答:业主是指特定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包括根据任何租约授予他(她)继承权期限而于当时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适当时候,业主也包括物业产权的代理及授权代表。用户指在物业契约或租约中明确指定对该物业享有使用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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