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申报评选全国和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2020-08-30
赣工通字〔2018〕8号
 
 
关于申报评选全国和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
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总工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总工会决定,申报评选和命名一批全国和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命名项目及名额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8名,表彰)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8名,表彰)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9名,表彰)
(四)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9名,命名)
(五)全国优秀工会之友(4名,命名)
(六)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未分配各省名额,评选条件高,自由申报)
(七)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100名,命名)
(八)江西省模范职工小家(100名,命名)
(九)江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80名,命名)
(十)江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80名,命名)
(十一)江西省优秀工会之友(15名,命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评选条件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指示和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期换届规范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设立工会独立账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健全工会内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3.服务新时代新目标,凝聚职工建功立业。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创优等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
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发挥作用成效明显。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5.热忱服务职工群众,获得会员高度认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每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
6.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应具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或相应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也可以进行申报。申报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应具有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或相应荣誉称号;获得市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也可以进行申报。
(二)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工会。评选条件为:
1.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工会组织建设好,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有一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2.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班组民主管理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公开制度健全完善,能够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3.组织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班组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5.申报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应具有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申报江西省模范职工小家应具有市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5.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三年来在会员评家中获得满意等次。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五)优秀工会之友
评选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已受到过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参加全国相同荣誉的申报。
基层工会、工会干部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全国和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1.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型企业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4.基层工会不按期换届选举,未设立工会经费独立账户,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评选申报办法
(一)评选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分别组织实施,省直管县工会参加所在设区市申报。省总基层工作部对评选申报情况进行汇总。
(二)各设区市,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可从历届(含本届)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关心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中推荐1个基层工会作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推荐1名工会工作者作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推荐1名处级(含)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为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候选人。
(三)各省产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未分配具体名额。需要推荐的省产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可将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向省总产业和基层工会工作部申报,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四)各类申报登记表和信息汇总表及填表说明从江西省总工会网站(www.jxgh.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推荐评选简要情况及名单电子版,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纸质申报登记表1份及电子版;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纸质登记表3份及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
四、评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一提升、两强化”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让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审核把关,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级工会报刊或网络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没问题的,报省总基层工作部。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职工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推荐上来。申报集体和个人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
(三)评选表彰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评选推荐的全国、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全国、江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中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5%,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凡不符合比例要求的,申报不予受理。
省总基层工作部联系人:熊志伟、洪  伟,
电话:0791-88688816,88688836,
邮箱:873426642@qq.com(基层工作部),
      jxscygh@163.com(产业工作部)。
 
附件:1.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优秀工会之友名额分配表
         
附件1、2.doc


 
 
 江西省总工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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